西宁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服务第四十三条有效物业交接双方应当签订物业交接验收协议,作为物业服务合同的补充协议。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8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