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河道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河道管理应当遵循河道的自然属性,坚持全面规划、保护优先、综合治理、合理利用的原则,完善河道分级管理制度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处理好保护与利用、兴利与除害、流域与区域、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