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自治州内河道的规划、建设、保护、监督和防治水害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河道,是指河流、湖泊、人工水道、水库库区、行洪区、蓄滞洪区。

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