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河道管理应当遵循河道的自然属性,坚持全面规划、保护优先、综合治理、合理利用的原则,完善河道分级管理制度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处理好保护与利用、兴利与除害、流域与区域、当前与长远的关系。

Local Regulations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