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倡导下列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

(一)节约食物,合理消费,遵守用餐礼仪,使用公筷公勺;

(二)低碳生活,节约水、电、油、气等资源;

(三)绿色出行,优先选择步行、骑行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四)崇尚科学,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低俗活动,抵制非法宗教活动;

(五)移风易俗,文明节俭操办婚丧祭贺事宜;

(六)积极参与全民阅读、全民健身等活动;

(七)其他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

地方法规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