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九条有效倡导下列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一)节约食物,合理消费,遵守用餐礼仪,使用公筷公勺;(二)低碳生活,节约水、电、油、气等资源;(三)绿色出行,优先选择步行、骑行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四)崇尚科学,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低俗活动,抵制非法宗教活动;(五)移风易俗,文明节俭操办婚丧祭贺事宜;(六)积极参与全民阅读、全民健身等活动;(七)其他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地方法规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20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