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有效公民应当树立国家观念,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维护国家统一、安全、荣誉和利益,尊重和爱护国旗,依法使用国徽,依法奏唱、播放和使用国歌。公民应当崇尚、学习、捍卫英雄烈士,不得以任何形式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不得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公民应当增强国防观念,积极参与军民共建活动。地方法规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20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