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严格保护古树名木。古树名木的保护应当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的有关规定。

古树名木保护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地方法规 · 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