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和省的地方性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