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六条有效市、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运用数字化手段,加强绿化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价,提高绿化管理水平。地方法规 · 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