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四条有效绿化养护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和市的养护操作规范实施。市的养护操作规范由市建设主管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地方法规 · 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