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社会信用条例/第六章 社会信用环境建设第五十三条有效加强社会各方对政务诚信的评价监督。支持信用服务机构、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机构开展政务诚信评价,并及时公布结果。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