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加强社会各方对政务诚信的评价监督。支持信用服务机构、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机构开展政务诚信评价,并及时公布结果。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