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社会信用条例/第六章 社会信用环境建设第四十七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诚信施政、诚信作为、诚信执法,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