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社会信用条例/第二章 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第二十条有效国家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并推广信用承诺践诺制度,在办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事务过程中,鼓励和引导信用主体作出信用承诺,并将信用承诺以及践诺情况信息纳入信用主体信用记录。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