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条例/第二章 通行条件第七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应当建设和优化交叉路口、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行人过街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混合通行且可能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城市道路设置隔离设施。地方法规 · 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