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条例/第二章 通行条件第八条有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情况,利用现代先进科技信息技术手段科学合理设置、调整、更新城市道路交通信号。定期对交通信号的设置进行调研、论证、评估,听取公众意见。缺失、损毁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增设、修复、更新。地方法规 · 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