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情况,利用现代先进科技信息技术手段科学合理设置、调整、更新城市道路交通信号。定期对交通信号的设置进行调研、论证、评估,听取公众意见。缺失、损毁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增设、修复、更新。

地方法规 · 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