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登记的电动三轮车,应当按照规定的用途、时段、线路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电动三轮车具体管理办法,由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

地方法规 · 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