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条例/第三章 通行规定第十七条有效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登记的电动三轮车,应当按照规定的用途、时段、线路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电动三轮车具体管理办法,由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地方法规 · 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