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社会共治第二十条有效政务服务、医疗机构、金融机构、景区管理机构、公共服务企业等窗口单位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参与文明行为促进活动:(一)根据本行业、本单位特点,制定、完善和实施文明服务规范;(二)公开服务承诺和办事流程,合理设置服务网点和服务窗口;(三)优化办事流程,推广网上预约、网上办理,提供便捷高效、文明礼貌的服务;(四)其他符合窗口单位服务规范要求的相关措施。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