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七章 专门委员会第四十五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内务司法、财政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民族宗教侨务、农业、社会建设委员会,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常务委员会领导。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9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