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六章 常务委员会办公室第四十四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室务会议由办公室主任主持,研究处理办公室日常工作。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9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