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七章 专门委员会第四十六条有效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专门委员会的会议和工作,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工作。专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办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9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