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为常务委员会会议、主任会议讨论、决定问题提供法律依据和有关参考资料;

(二)负责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任会议服务工作;

(三)起草常务委员会综合性文件,编印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刊物;

(四)负责文书处理,机要保密、资料管理工作,收集、整理人大工作信息;

(五)征集、整理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负责对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的催办工作;

(六)承办常务委员会任免常务委员会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的具体工作;承办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七)负责常务委员会机关行政工作、人事保卫工作、离退休干部职工工作;

(八)承办常务委员会会议、主任会议、秘书长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