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三章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十四条有效常务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9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