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三章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十二条有效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可以委托副主任主持会议。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9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