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二章 常务委员会的职权第二十一条有效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常务委员会许可,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9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