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常务委员会是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9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