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保障和促进本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9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