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保障和规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常务委员会工作的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9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