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条例/第三章 保护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旅游服务设施建设和工程建设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坚持简朴节约,与革命文物的主题、定位、规模以及历史风貌相符合,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