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条例/Chapter 3 保护管理Article 31In force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旅游服务设施建设和工程建设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坚持简朴节约,与革命文物的主题、定位、规模以及历史风貌相符合,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Article 30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