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应当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自觉接受监督,全面、真实反映预算执行情况并提供必要的材料。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