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下一级人民政府报送备案的决算,认为同法律法规相抵触或者有其他不适当之处,需要撤销批准决算的决议的,应当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