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四章 决算的审查和批准第三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下一级人民政府报送备案的决算,认为同法律法规相抵触或者有其他不适当之处,需要撤销批准决算的决议的,应当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