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边境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有效禁止任何个人非法越界。非法越界人员被控制后,由相关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非法越界人员行凶、拒捕或者实施其他暴力行为,危及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执法执勤人员可以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