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三章 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第三十二条有效教育部门应当将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督促中小学校做好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工作,保障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接受高中阶段教育享受与市民同等的待遇。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0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