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三章 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第三十三条有效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对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和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引导流动人口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为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提供法律援助,对务工的流动人口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的案件不再审查其经济条件。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0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