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九十二条有效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人数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对机动车驾驶人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超过核定人数不满百分之二十的,处二百元罚款;(二)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五十的,处一千元罚款;(三)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处二千元罚款; (四)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其他客车违反规定载货或者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二百元罚款。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4日第九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九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