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2

In force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人数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对机动车驾驶人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超过核定人数不满百分之二十的,处二百元罚款;

(二)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五十的,处一千元罚款;

(三)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处二千元罚款; (四)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其他客车违反规定载货或者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二百元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4,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