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章 车辆和驾驶人/第一节 机动车第十五条有效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的,不得转籍过户。报废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4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