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章 车辆和驾驶人/第一节 机动车第十六条有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驾驶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按照就近原则通知机动车回收企业回收拆解。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4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