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管理机构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