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度假区、阳宗海风景区管委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执法体系和执法能力建设,确保有足够力量履行安全生产执法职责。

市、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行政区域内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状况、执法管辖企业数量、重点检查企业类型、执法难度、执法能力水平等因素,依法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检查员聘用计划,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