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辨识作业现场的安全风险,严格内部程序审核,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