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义务,应当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刊播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公告、通告等。每年五月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月。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30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