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其他组织,应当指定内部交通安全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建立、完善内部道路交通安全规章制度,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建立健全机动车使用、保养、维修、检查制度,落实单位内部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和奖惩制度。

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志愿者服务活动。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