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四章 服务保障第二十七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发展,鼓励打造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居家养老服务品牌。地方法规 ·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