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托省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立全市统一的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对接餐饮、家政、健康等服务机构,提供养老政策咨询、养老服务供需对接、在线预约支付、服务质量评价等。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呼叫、应急救援、远程照护、居家安全监测等服务。

地方法规 ·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