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二章 服务设施第十三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快推进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交通、文化等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推动和支持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地方法规 ·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