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快推进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交通、文化等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推动和支持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地方法规 ·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