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本市可以采取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市政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鼓励单位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事业进行捐赠。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