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本市可以采取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市政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

鼓励单位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事业进行捐赠。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