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本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相关运营单位应当使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构建涵盖云服务、物联网、数字孪生等技术的新型排水与污水处理体系,提高数智化水平,强化节能减排,提升收集处理利用效能。

鼓励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相关建设、运营单位采用先进检测技术,加强新建排水管网质量检测和既有排水管网问题排查。

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科学技术研究。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