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义务,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

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公布投诉电话、电子邮箱等,对投诉举报及时核查处理。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