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三章 排水管理与污水处理第三十四条有效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市政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重点对设施运行维护、档案管理、工作计划、应急处理、安全文明生产、污水处理工艺、污泥处理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将监督考核情况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